职工代表大会提案事情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验展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民主治理、民主监视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提案事情,凭证牡林分区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事情谊见》,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职代会提案事情是职代会对林业局事情行使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职能的一项主要事情,是进一步增进民主决媾和治理民主化、科学化的主要渠道;是职工代表推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力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调动职工起劲性、创立性,引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推进林区加速刷新生长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在普遍征集职工意见和视察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的刷新生长、步队建设、行政治理、生涯福利等问题,凭证划定程序提出的议案。
第二章 提案事情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事情委员会是职代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在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向导下开展事情。委员会由7人组成,委员一样平常由有代表资格的党政治理、专业手艺、后勤和工会等方面职员担当。提案事情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担当;设副主任2名,由有关部分认真人担当。提案事情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林区工会。
第五条 提案事情委员会由职代会通事后,召开委员聚会,推选主任、副主任。若届内委员因事情变换等缘故原由需要调解,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确认。
第六条 提案事情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制订有关事情制度;
(二) 组织征集代表提案,认真提案的审查、立案;
(三) 检查、催促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的处置惩罚情形;
向提案人反响提案治理效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向职代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形和落真相形。
第三章 职代会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 提案人须是职代会正式代表,在普遍听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就林区的刷新生长、步队建设、行政治理、生涯福利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要详细,誊写清晰。
第八条 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后,须有两名代表附议,并需亲自署名。提案应一事一案,填写统一印发的提案表(附表)。
第九条 提案的征集时间一样平常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最先,并限制阻止日期。凌驾划定阻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样平常性意见和建议处置惩罚。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立案
第十条 提案人应将提案表交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签署初审意见后,实时递交提案事情委员会。
第十一条 提案事情委员会收到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实时举行挂号、审查、分类、整理。切合立案要求的,填写立案处置惩罚表,签署处置惩罚意见。
立案的原则是:
(一)切合党和国家的目的、政策、执律例则的有关划定; (二)属于林业治理局行政职权规模内能处置惩罚的问题;
(三)切合林业治理局现实并具有现实价值或作用;
(四)切合职代会提案征集要求(见本规则第三章)。
第十二条 对内容相同的提案举行并案处置惩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主要提案,经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审查,提交大会通过,列为大聚会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职代会常设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凡未被立案的提案,作为一样平常性意见或建议转有关部分处置惩罚,并见告提案人。
第十三条 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和处置惩罚情形,由提案事情委员会向大会常设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立案和处置惩罚情形的报告。
第五章 提案的治理和反响
第十四条 提案治理事情按下列程序和要求举行:
(一)提案事情委员将提案处置惩罚表送交主管向导签署意见后,交有关职能部分提出解决计划;
(二)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处置惩罚表一个月内对提案作出明确回复。能够解决的要提出解决计划和落实限期;暂缓解决或无法解决的要说明情形和缘故原由,并告之提案事情委员会。
(三) 承办单位对可以解决的提案,要凭证解决计划和落实限期抓紧落实,对落真相形写出书面报告(一案一报),承办单位认真人在提案处置惩罚表上签署意见,由提案事情委员会审理后,报送主管向导审核。
第十五条 经常设主席团或大会认定的重大提案,应提交林业局党委或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 各承办单位要重视职代会提案,包管提案治理质量,认真执行下列要求:
(一)承办单位要有向导分担,专人认真,健全制度,严酷程序;
(二)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治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起劲配合,自动协商解决;
(三)提案处置惩罚要认真认真,注重实效、提高处置惩罚效率。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实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可解决的,要列入妄想,创立条件,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诠释清晰。
第十七条 提案事情委员会向提案人反响提案处置惩罚效果,并由提案人签署意见。提案是否可以了案,由提案事情委员会决议。
第十八条 提案事情委员会应认真检查、催促提案的落实事情,汇总落真相形和反响意见。提案落真相形可接纳适当方法举行公示,并向职代会作提案落真相形的报告。
第十九条 由于对提案不起劲落实,导致提案弃捐的承办单位,由提案事情委员会提出,报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批准,在适当规模内举行转达品评。
第二十条 提案事情委员会将提案治理情形形成专题报告,总结一年的提案治理情形,在下一年职代会上举行说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职代会主席团通事后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职代会常设主席团认真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