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证件(林业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证)由局法制事情机构统一治理与申领核发。
二、行政执法证件的持证职员,必需是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科室的在岗直接从事林业行政执法事情的职员。
三、林业行政执法职员,必需凭证执法证件中划定的执律例模和种类从事林业行政执法运动。在从事林业行政执法运动中,必需向治理相对人出示有用的执法证件。
四、执法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严禁逾越职权或者非公务运动使用执法证件和使用执法证件以权术私、违法乱纪。
五、执法证件若有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实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声明作废,并由局法制事情机构认真申领补发。 六、持证职员脱离林业行政执法岗位,所在执法科室应当收回其执法证件,并实时上交局法制事情机构。 |